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布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1 08:41:11 打印 字号: |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向纵深开展,根据《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工作方案》要求,我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将于6月15日前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我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过学习教育、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等工作,查找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坚持将“当下治”与“长久立”紧密结合、顽疾整治与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坚持治建并举、抓源治本,制定了如下制度:

1.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细则》

2.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影响民事案件质效若干问题的整治措施》

3.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穷尽执行与合规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4.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员外出办案禁止“三同”的暂行规定》

5.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管理办法》

6.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虚假诉讼管理办法》

7.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若干规定》

8.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信访工作制度》

9.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细则》

10.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工作规范》

11.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规定(修订)》

12.《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

13.《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

1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意见(试行)》

15.《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16.《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干警“三个违规”的界定标准和禁业清单》

17.《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岗前任职谈话实施办法》

18.《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干警离任从业禁止谈话实施办法》

通过完善制度,实现长效常治,规范了离任干警从业行为,杜绝干警及亲属违规经商,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督,案件超审限问题得到有效防治。

 此外,还出台了《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全面提升干警司法能力的实施方案》,对自查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影响和制约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开展了5个专项行动,分别是“虚假诉讼案件倒查”专项行动、“拖延办案治理”专项行动、“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清理”专项行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减存量控增量”专项行动、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不严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通过制度完善和专项行动,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督。下一步,平山区法院将对标对表,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克服不足,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措施、协同配合、压实责任,持续不断地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推动长期影响制约公正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基本得到根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以法院队伍新风貌、司法审判新业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责任编辑:平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