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军和被告张某贵都是北台某矿业大车司机,因每天工作12小时,离家较远,均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里。2019年11月29日14时左右,原告在洗碗时,被告用接水管往密封的塑料桶里灌水,导致塑料桶爆炸,原告的眼睛被塑料桶碎片崩伤。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来到平山区法院起诉。
今年,该案分到了法官郭薇薇手里,原告张某军提出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诉求。
郭薇薇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事发经过,因本案涉及伤残,在原、被告均认可鉴定的情况下,申请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
为掌握第一手资料,郭薇薇来到原告工作单位调查误工的实际情况。与此同时,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她积极引导、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最终,综合原告的诉求、被告的意见和司法鉴定意见,郭薇薇确定了调解数额为21000元,并要被告限期履行。调解协议达成后,经原告张某军申请,郭薇薇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被告银行存款的冻结。
11月24日,履行期限届满前一天,被告张某贵把赔偿款拿到了平山法院。郭薇薇马上联系原告,原告表示得第二天才能来取钱,而被告第二天却没有时间再过来法院,于是,原告便委托郭法官帮助代收一下。
11月25日,原告张某军来到法院,郭法官把被告支付的赔偿款如数交到了原告手中。张某军万分感激地说道:“多谢郭法官倾力调解,现在拿到赔偿款,以后我也可以安心了!”
【编后语】“评是非,讲法理,心悦诚服,案结事了,真正的人民好法官”。这是原告张某军为表感谢,赠送给郭薇薇法官锦旗上的文字。
为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因,胜败皆服判息诉,郭法官庭前、庭后做了大量工作。当同事们为她竖拇指时,她却只是淡淡地回答,“无论做多少努力和付出,案子审结时,只要当事人满意,就是我最大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