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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法院:当好司法为民“勤务员”
作者:平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17 15:08:43 打印 字号: | |

 

   “我真没想到这个案件能够这么快解决,非常感谢法院这么高效地帮我解决了这次纠纷”。近日,当事人王某某向平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王丰、法官助理李飞送来锦旗,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这面锦旗的由来,源于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10月以9.3万元的价格从其朋友李某某手中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李某某将车辆过户给了原告王某某。二人约定,双方以占有改定方式转移轿车所有权,王某某在取得轿车所有权的同时,将该轿车借给李某某使用。王某某当初借车给李某某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这一借,就是两三年。

    王某某在2019年得知,李某某擅自将王某某的车借给了被告佟某某使用。佟某某系李某某的亲属,与李某某有债务纠纷,佟某某把车借走以后,便让李某某以车抵债,拒不归还涉案车辆。王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决定到法院起诉。

    诉前,王某某向平山区法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涉案车辆进行保全。平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保全申请后,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天便作出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局执行。执行法官接到保全裁定后第一时间找到被申请人佟某某,将涉案车辆扣押并开回平山区法院。

    诉前保全后,原告王某某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王丰、法官助理李飞接到原告王某某的诉状后,马上与被告沟通联系。被告佟某某认为其与李某某有债务纠纷,不同意归还车辆。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王丰与李飞积极组织双方来院进行调解。调解当天,李飞向被告详细了解情况,并耐心进行法律释明,最终被告同意返还涉案车辆。诉讼服务中心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原告王某某申请解除保全,诉讼服务中心出具解除保全裁定书后,执行局将涉案车辆返回给了原告王某某。本案从原告申请诉前保全到调解结案,仅用时10天。

(上图:原告王某某在取得返还车辆后,与爱车合影)

    【编后语】近年来,平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速裁质效,“速”字当头、“案”字为本,以最小的司法成本高效化解纠纷,促进审判集约、高效、优质运行,在一个个矛盾纠纷的化解中,跑出了司法为民的“加速度”,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平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