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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法院:诉前高效解纷 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2-01-17 15:27:34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平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涉企案件办案效率,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下,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1年年末,在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王丰法官的主持下,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起案件系原告公司基于合同约定向被告公司索要货款、质保金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公司在递交起诉状前,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基于原告的申请,冻结了被告公司银行存款54万余元。被告公司在得知银行基本户被冻结后主动找到法院,表示公司有履行能力,冻结基本户会影响工人开工资,因此提出复议,要求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王丰法官耐心向其释明了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他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公司要求解除保全,应提供价值相当的财产作担保。但被告公司表示,无法提供相同价值的财产作担保。王丰法官马上跟申请人联系,征求其是否同意解除对被告公司基本户的冻结。申请人态度很坚决,不同意解除。 

此种僵局下,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诉前保全对被告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人开工资的影响,同时又切实维护原告公司合法权益,最好的途径就是尽快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纠纷。于是,王丰法官决定在诉前阶段对双方全力进行调解。

经多次电话沟通,王丰法官及其法官助理李飞了解到,被告公司对此次纠纷存在较大争议,被告公司认为原告公司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因此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价款。而原告公司认为自己产品没有质量问题,要求被告公司依照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上图:王丰法官组织双方调解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王丰法官没有放弃,他将当事双方约到法院进行当面调解。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素养、精湛的调解技巧、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一颗真诚为民的心,“磨破了嘴”的王丰法官终于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促成了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公司给付原告公司货款50万余元,于调解当日通过汇票方式给付,并同意质保金可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之后进行支付。原告公司自愿放弃利息主张,并于当日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本案从诉前保全到调解结案用时不到10天。 

    【编后语】道远且长,虽远必达;心之所向,行必能至。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任重道远,今后工作中,平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继续前行,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努力创造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群众获得感最强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发展“赋能”。



 

 
责任编辑:平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