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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人民法院 平山区司法局公开选聘诉前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2 10:28:2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诉前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诉源治理工作需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会同本溪市平山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诉前特邀调解员。现就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诉前特邀调解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法院诉前调解委派,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工作记录;

(三)拟订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记载无争议事项;

(四)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录入、上传案件调解信息;

(五)编入调解速裁团队的特邀调解员,承担速裁法官分配的调解等相关工作任务。

为积极应对疫情等意外因素影响,同时方便当事人通过信息化手段高效快捷化解纠纷,诉前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可以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音视频调解方式进行在线调解。

二、选任人数和工作地点

(一)选任人数:诉前特邀调解员10名

(二)工作地点:平山区人民法院及桥头人民法庭调解室。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诉前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工作阅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等智能终端;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没有违法违纪情形;

8.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以下人员优先选任:

1.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2.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4.具有法律相关工作、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乡镇街道社区等工作经历的;

5.具有调解工作经历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诉前特邀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诉前特邀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6日止。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搜索微信公众号“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并关注公众号,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资料(报名表格见本公告最后的附件),并将填写后的报名表格的电子版发送到bxpsfyzzc@163.com

(二)资格审查

1.收到申请表后,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

2.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或通知。

3.应聘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由平山区人民法院会同平山区司法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并按选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审查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平山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会同平山区司法局共同开展面试工作。平山区人民法院、平山区司法局按照面试成绩,并按选聘岗位数量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计算机应用考试的人员。在面试后3日内,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计算机应用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四)计算机应用考试

平山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会同平山区司法局共同开展计算机应用考试工作。平山区人民法院、平山区司法局对计算机应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拟选任的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五)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六)聘任

拟聘任的诉前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由平山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七)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从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者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八)补贴标准

诉前特邀调解员补贴实行“一案一补”,依据调解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确定标准及数额予以发放。每月调解达成协议案件达到4件,可领取基础调解补贴10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难易程度区分档次,每调解一件领取100-200元不等的补贴;如4件中有1件虽未达成调解协议,但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无争议事项记载,可用于后期诉讼,亦可领取基础调解补贴1000元;调解不成功,但对案件信息采集、地址确认、线上录入、协助送达等有付出的案件,每件补贴30元。

五、其他事项

(一)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次选任现场审核、面试、计算机应用考试期间要求报名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提供“辽事通”APP绿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达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进行体温检测。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平山区法院与平山区司法局协商议定。

咨询电话: 42885208

联系人:佟莹莹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司法局

2022年6月22日

报名所需文件提取链接如下:

(1)报名表可从下面链接提取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Ums3BtHfSzo598sBULj2A?pwd=to4c

提取码:to4c

(2)报名表也可识别下面二维码直接提取


 
责任编辑:平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