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为民办好小案小事 | 平山法院小案快办 畅通司法为民高速路
  发布时间:2022-06-01 14:44:08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我们这件数额不大的小案能够这么快得到解决”。当事人杨某、史某某等人对平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小案快办举措连连点赞。

    对于法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争议较小的案件,如果按一般审判流程,审判周期长,程序多,既不利于及时化解纠纷,又浪费司法资源。为积极优化办案流程,畅通司法为民高速路,平山区法院在诉服中心设立了“小案专办员”,认真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对简案实行快调、快判、快结,跑出了司法为民“加速度”。

案例 1

   在平山区法院审理的原告杨某与被告焦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系农民工,起诉被告焦某某要求其给付拖欠的7800元工资。被告焦某某对欠付杨某的工资数额没有异议,但认为涉案项目是其与案外人纪某某一同承包的,欠付工资不应该由其个人承担。因案外人纪某某在外地,电话沟通时,被告与案外人又互相推脱,法官王丰、法官助理李飞决定进行调解。通过耐心工作,最终被告焦某某同意由其支付欠付原告的工资。本案在一周内得以高效审结。

案例 2

    在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佟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时,原、被告约定合伙做生意,原告将10万元启动资金转给了被告。后来合伙生意一直没做成,被告也未返还原告这笔资金。多次索要无果后,原告赵某到平山法院提起了诉讼。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及欠条,本案事实比较清楚,经法官助理李飞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偿还该笔资金。本案仅用时一天便高效审结。

案例 3

在审理原告史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被告张某某拖欠原告货款4423元,诉服中心收案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对欠款的数额没有异议,但表示现在没钱,不同意约定还款期限。法官王丰、法官助理李飞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后,其仍不同意调解。因为本案涉案标的较小,为高效解纷,诉服中心当天向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王丰法官运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三天。

    【编后语】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却是群众心头牵挂的大事。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不小看,“小事”不小办,平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足民生小事小案,着眼群众急难愁盼,以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硬招实招,真正解决群众身边的闹心事、愁心事、烦心事,努力把司法为民的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责任编辑:平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