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环资审判进乡村 生态普法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3-03-15 13:51:10 打印 字号: | |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为积极的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3月10日,平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驱车200多公里来到桓仁满族自治县大甸村,在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在这两起案件中刑事被告人王某、史某、庞某均为桓仁满族自治县大甸子村村民,三人均因盗伐林木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这两起案件总的涉案金额不大,采用的是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是精准扶贫户,被告人史某患有严重肝硬化,以及当地农村离市区较远,村民文化教育水平和认知能力普遍较低,长期形成的“靠山吃山”的落后观念影响下,常常出现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赵洋洋和本案的承办法官王春儒觉得不能就案办案,审理一案,要警示一方、教育一片,于是赵洋洋和王春儒,以及法官助理岳靓、书记员董锦以“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不辞辛苦地驱车200多公里,将法庭“搬”到了大甸村,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当地村民进行庭审现场观摩。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对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主审法官王春儒分别就这两起案件当庭作出了宣判。认定被告人王某、史某、庞某分别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还向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广大村民现场普法,结合法院审理的案例,宣讲环境资源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法治课。


“送法下乡”式普法宣传教育,是平山区法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拓宽普法渠道,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体现。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赵洋洋表示,“我们将继续做好全市环境资源集中管辖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努力让城市的‘生态颜值’和群众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责任编辑:平山区法院